广饶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发布时间:2023-04-24
案例简介: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9日,广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当事人广饶县花官镇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中麦578”和“济麦22”品种涉嫌假冒授权品种。根据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中麦578”和“济麦22”品种进行了就地查封,并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调查。据该农资经营部经营人雒某村称,所销售的上述小麦品种是通过微信转账,由微信名“农业大学”的人邮寄供货的,当事人不能提供“中麦578”和“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证明。事后当事人向“中麦578”和“济麦22”的代理销售企业山东黎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鲁研农业良种有限公司进行了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广饶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正是种子芯片发展的最强动力,只有保护好种业知识产权,种业发展才能有保障。该案件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从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着手,对我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