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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东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发布时间:2023-05-07


案例简介:

庐农(种子)罚〔2020〕1号 艾晓东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艾晓东   艾晓东 2020年5月12日,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庐城镇艾晓东农资门市部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在门市部内销售马鞍山市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新隆粳3号”和“皖稻94”水稻种子,其中“新隆粳3号”水稻种子叁拾陆袋(10kg/袋),“皖稻94”水稻种子叁拾壹袋(10kg/袋),详细检查该两个水稻种子标签时,发现该两个水稻品种的种子标签中均未标注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信息代码(二维码)等信息,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已过期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测日期标注成生产年月并用记号笔涂改,使用说明相关信息标注成栽培要点、注意事项或用户须知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上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