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农(农产品)罚[2016]2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案例简介:
关于赵三伟在销售农业投入品的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记录案 | 赵三伟 | 当事人在销售农资的过程中未建立产品进销货台账 | 依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罚款500元,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代县支行 | 代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30日 |
案例简介:
关于赵三伟在销售农业投入品的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记录案 | 赵三伟 | 当事人在销售农资的过程中未建立产品进销货台账 | 依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罚款500元,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代县支行 | 代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