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农(种子)罚〔2020〕2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案例简介:
广宁县南街镇陈志熊拆装种子销售案 | 广宁县农业技术服务部 | 陈志熊 | 2020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宁县南街镇进行晚造种子执法检查中发现,陈志熊经营的广宁县农业技术服务部涉嫌拆装种子销售,执法人员随即电话报请分管领导立案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现场查获1包拆装销售的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的“华航丝苗”种子。陈志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给予处罚的种类:罚款。根据《广东省种子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1、没收涉案物品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的“华航丝苗”种子(1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2、当事人已于2020年7月30日缴纳全款罚款,案件已结案。 |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