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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农(种子)罚〔2020〕1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案例简介:

广宁县南街镇王海华拆装种子销售案 广宁县南街镇海华种子商行   王海华 2020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宁县南街镇进行晚造种子执法检查中发现,王海华经营的广宁县南街镇海华种子商行涉嫌拆装种子销售,执法人员随即电话报请分管领导立案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现场查获1包拆装销售的广西横县子龙种业有限公司的“高产90天鲜美黄玉米”种子。王海华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给予处罚的种类:罚款。根据《广东省种子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没收涉案物品广西横县子龙种业有限公司的“高产90天鲜美黄玉米”种子(1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2、当事人已于2020年7月30日缴纳全款罚款,案件已结案。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