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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农(种子)罚〔2020〕1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案例简介:

经营“华浙优1号”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品种 天等县向都镇益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 92451425MA5NCRET25 1-1 农远存 销售“华浙优1号”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品种种子共30斤,获违法所得1200元。 1、没收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上述“华浙优1号”水稻品种29包,每包500g共14500g;2、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整;3、罚款人民币计8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92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银行缴纳。2020年 8月25日缴纳罚款9200元。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2020/8/11